意志力,首先是指面对某一个决心要完成的行为时表现出来的精神力量。一个人拥有强大的意志力意味着,他通过意志力本身、通过自已的身体或通过其他的事物,能够利用巨大的内在能量来实现自己的目标。这就是爱默生所说的,意志力是“鼓舞士气、振奋人心的冲劲”。
从这个意义上说,人的意志力可以比作充电电池,其放电能量的大小取决于它的容量和它的疏导系统。它可以积聚很多的能量,在恰当的操作下可以释放出强劲的电流。在某个事件或者某种特殊的情况刺激下,一个人可能会表现出巨大的意志力,而由这种意志力又引发了超常的能量。因而,意志力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积累起来的能力,一种在量上能够增加、在质上能够提高的能量。
意志力不仅是思想中的一种动态力量,也是一种与人的目标息息相关的力量——这种目标可以是暂时的、近在眼前的,也可以是恒久的、远在未来的;可以是只涉及到行为的很小方面,也可以是关系到人的一生的复杂的利益组合。而意志力在长期的目标中所能起到的作用,则取决于它在平时每一次下决心来完成某件事时所起的作用。
在一些相互独立的、偶发性的事件中,意志力可能表现出了巨大的力量,但如果面对的是某些事件连续的全过程,或者是一生宏伟的目标,它又可能是力不从心的。换言之,一个人的决心如果常常是不坚定的,那么他就更无法在长期的、一系列连续的行动中保持坚强的意志力,也不可能有毅力去实现远期的目标。因而,训练个人意志力,提升个人意志力,对于一个人去赢得成功的人生,是至关重要的。正如谚语所说:“一根链条强度就是它那最脆弱的环节的强度。”
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的意志力决定的,而意志力又取决于人本身,因为归根到底还是人在作选择。在这个问题上,就产生了意志力的一对矛盾:意志力具有引导自我的巨大力量,然而又必须由人来决定怎样发挥这种力量,以及用这一力量来实现什么样的目标。正是这对矛盾,引发了我们对意志自由问题的思考。
动机催生意志力
一位法国作家曾经说:“意志力就是为了行动而进行选择。”这一表述并不十分准确,因为意志力本身并不能进行选择,作出选择的是人。但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,意志力也可以被定义为选择“一个人该做什么”的力量。这种选择往往会与意志力相关,而伴随着意志力而来的是相应的行动。只要精神和体力条件允许,我们通常会按照我们实际的选择来做。当条件不允许的时候,我们也许心里很渴望,但是在意念上我们不会选择去做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选择也包含了理性,只有当理由足够充分的时候,人才会产生意志力。
一个充分的理由就构成一种动机,人们认为可用它作为行动的依据。当一个人认可了某一种动机,也就是在这一方面为下定决心提供充足的理由时,那么他就已经选择好了适当的行为来服从意志。但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,很多人似乎认同某种行为的理由,却没有决心去实践。为什么呢?那是因为可能在潜意识当中,有其他理由为不采取行动或采取相反的行动提供了充足的依据。
因此,我们认为意志力的展现有四个相关的步骤:
1.把可能要做的事呈现在脑海中;
2.将所要完成之事的动机或理由呈现在脑海中;
3.在脑海中阐发充分的理由;
4.依据充分的理由来下定决心。
正如乔舒亚·罗伊斯教授在他的著作中所说的:“我们不仅能感觉得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和观点态度;而且往往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和观点态度的重视程度是有差别的。对于有的东西,我们要注意得多一些,而对另外的东西,却要注意得少一些;在具体行动和行为方式上,我们有时选择一种倾向,有时却选择另一种倾向,以此来实现我们的目标与渴望。”
动机呼唤人行动起来实现愿望。动机无法与行动的意愿完全地加以区分,因为它是产生意愿的原因。如果一定要区别动机和意愿的细微差异,最终将导致一个荒谬的结论,那就是两者几乎没有差别,因为它们实际上是浑然一体的。
尽管动机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,才能唤起意志力,但理由并不是让意志力起作用的直接力量,它仅仅是一种原因。对意志力产生直接作用的施力者是人,人能够很方便地为下定决心找出足够的理由。归根到底,“人”是行为的最高统帅。
意志力是天生的国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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